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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地點可以施放爆竹煙火?

施放爆竹煙火不可對人、建築物、易燃物丟擲或發射,或同時大量施放。應依產品上的安全施放標示並選擇空曠地區、人潮少及風向佳之地點,不可於漁船加油站、儲油設備之油槽區、彈藥庫、火藥庫、可燃性氣體儲槽及公共危險物品、可燃性高壓氣體、爆竹煙火製造、儲存、處理(販賣) 等場所及其基地內施放。

臺北市開放部分河濱公園 可施放爆竹煙火地點

①平時開放場地

   ⑴河雙 21號河濱公園:龍舟點睛場(22時至翌日8時及龍舟點睛期間禁止施放)

   ⑵福和河濱公園:福和橋上游約100公尺範圍內(不含福和橋下投影範圍)

②元旦、除夕、春節、元宵節、端午節、中元節、中秋節及國慶日開放地點

   ⑴新店溪流域:福和河濱公園(福和橋上游100公尺範圍內,不含福和橋下投影範圍)

   ⑵淡水河流域:福安河濱公園(不包括人行道及木質地板 區)、關渡水岸公園(不包括自行車道、木質地板及人行道區)

   ⑶基隆河流域:河雙 21 號河濱公園(龍舟點睛場)

③開放時間、地點可洽本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詢問

    聯絡電話:02-27258149或至該處網站「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場地」下載公告位置圖(網址:http://heo. gov.taipei.tw/ct.asp?xItem=71780&CtNode=49834& mp=106031)。